一男子非法运输、经营“黑气”被当场查获!
“黑气”
是指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
在非法经营网点出售的瓶装液化气
有些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
非法储存、运输、充装、销售燃气
安全性能无法得到保障
极易引发安全事故
“黑气”=“隐形炸弹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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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9日凌晨5点左右,我县公安局民警在大屯街道巡逻时发现一辆可疑银色面包车,车内载有不少液化气钢瓶,经进一步调查发现,驾驶员赵某某是本地人,在未取得相关手续、资质以及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,非法从省外进购和流动销售液化石油气。警方现场查获涉案液化气和气瓶1244公斤、涉案面包车一辆。
目前,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和公安局、住建局、交通局依法对赵某某违法行为进行会办,公安局已对赵某某予以10日治安拘留的处罚。下一步,住建局、交通局将对查获的“黑气”钢瓶、车辆进一步处理。
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近年来,我县持续加大燃气安全整治力度,丰富法律法规宣传方式,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。对非法经营燃气的“黑窝点”、对非法充装和销售“黑气瓶”等,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、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规定:违反国家规定,制造、买卖、储存、运输、邮寄、携带、使用、提供、处置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液化气、汽油等是危险化学品,国家对其经营实行许可制度,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,不得私自买卖、运输、存储、充装。一旦发现生活中有人私自储存、充装、运输液化气,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,以免发生意外。
通讯员:徐腾耀
记者:关承凤 安顺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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